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9类食品8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酒类188批次,不合格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0批次,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101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212批次,不合格2批次;罐头100批次、蔬菜制品68批次、水果制品14批次、乳制品58批次、食品添加剂4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9类食品8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酒类188批次,不合格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0批次,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101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212批次,不合格2批次;罐头100批次、蔬菜制品68批次、水果制品14批次、乳制品58批次、食品添加剂4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9类食品8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酒类188批次,不合格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0批次,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101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212批次,不合格2批次;罐头100批次、蔬菜制品68批次、水果制品14批次、乳制品58批次、食品添加剂4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ㄒ唬┍瓿菩熘菔型氖称烦脑卵浪郑ㄓ驼ㄐ团蚧称罚┖突平鹩悖ㄓ驼ㄐ团蚧称罚?,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7.9mg/g、11.0mg/g,标准值不超过5mg/g。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南京佐田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腌制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2g/kg,标准值不超过1.0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ㄈ┧展校聘郏┯邢薰靖佑芊止鞠鄣谋瓿屏聘酆M奘称酚邢薰旧拿刂迫挠悖ǚ缥队悖┖秃焐沾悖ǚ缥队悖?,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028g/kg、0.02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上?;馄繁昙觳饧际跤邢薰?。
(四)标称如皋市华康酒厂生产的苏通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1.8%vol,标准值为10.0±1.0%vol,比标准值上限高了0.8%vo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ㄎ澹┧耷ň眉际蹩⑶己糜侄喑屑用说晗鄣谋瓿平粘晒ρ缇埔涤邢薰旧闹泄尉疲∕6)(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2%vol,标准值为52.0±1.0%vol,比标准值下限低了0.8%vo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沾笸郴何镏行挠邢薰鞠鄣谋瓿平仗窖缶埔涤邢薰旧乃蟠笄疲日崽羌斐鲋滴?.011 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阴市川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陆右丰白酒(精装)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6.3%vol,标准值为50.0±1.0%vol,比标准下限低了2.7%vo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徐州、南京、连云港、南通、宿迁、无锡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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