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糕点、罐头、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蜂产品、饼干、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13类食品10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糕点、罐头、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蜂产品、饼干、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13类食品10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糕点、罐头、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蜂产品、饼干、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13类食品10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
(一)海宁豫优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ǘ┤鸢彩猩峡诜沟暧邢薰炯庸ぷ灾频暮r厮?,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ㄈ┤鸢彩刑料潞0彩すO事ゼ庸ぷ灾频暮r厮浚恋牟辛袅坎环鲜称钒踩冶曜脊娑?。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ㄋ模┤鸢彩行玛备蠛O史患庸ぷ灾频暮r兀恋牟辛袅坎环鲜称钒踩冶曜脊娑?。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兽药残留
?。ㄒ唬┥苄宋锩览ジ猿杏邢薰鞠鄣谋驶朴?,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ǘ┤畔厥贝杏邢薰鞠鄣暮谟?,呋喃唑酮代谢物、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ㄈ┪侄昊倩跤邢薰炯涡撕樾寺贩值晗鄣幕铞暧悖醴承遣环鲜称钒踩冶曜脊娑?。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嘉兴洪兴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ㄋ模┧裳粝赝蚣一莩杏邢薰鞠鄣拇蠡朴?,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ㄎ澹┨ㄖ菔谢蒲掖笕蠓⑸桃涤邢薰鞠鄣奈诠羌Γ前防啵ㄗ芰浚┎环鲜称钒踩冶曜脊娑?。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
?。ㄒ唬┏绺O亟中焓细獾闵拿倒逯芈樗痔?,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嘉兴有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芋泥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污染物
?。ㄒ唬┱憬阑猿杏邢薰踞橹菘鲁欠止鞠鄣谋瓿魄嗟菏斜毖笫称酚邢薰旧挠阑杂叛〔龃笫诀ㄓ闫琋-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ǘ┗笸蚣疑畛校ㄕ憬┯邢薰局凵结飞降晗鄣谋瓿浦凵绞衅胀忧鄹鬯邢薰旧目决嫌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萧山二哥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ǘ┲铘呤形髟春炀谱鞣簧奈髟次嫔?,酒精度不符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ㄈ┛砻谰品簧母吡痪?,酒精度不符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嘉兴、绍兴、衢州、舟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嘉兴、绍兴、衢州、台州、丽水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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