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茶qm论坛官方网站_风楼阁交友平台_一品楼ypllt_QM品茶坊阁楼

酒业信息网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17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内市监通告〔2020〕24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食盐、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蜂产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19大类食品71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14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方便食品。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2批次,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7批次,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食盐、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蜂产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19大类食品71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14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方便食品。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2批次,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7批次,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2批次,微生物污染问题1批次,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2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9月1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ㄒ唬┪诶疾觳际屑祭致晗噬邢鄣木虏耍估环鲜称钒踩冶曜脊娑?。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ǘ┪诶疾觳际屑祭致晗噬邢鄣睦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内蒙古塞宝燕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燕麦片,霉菌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ㄒ唬┪诶疾觳际屑倌昀虾呕鸸晷虑畹晟挠吞?,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德克隆商场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锡林浩特市增信淀粉制品厂生产的凉拌鲜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ㄈ┪止彰说驴寺∩坛》裼邢薰鞠鄣?、标称锡林浩特市增信淀粉制品厂生产的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ㄋ模┒醵嗨故薪鸨闵桃倒芾碛邢薰旧薪址止鞠鄣摹⒈瓿莆谏笃炱锬了荚疵褡迨称芳庸こ拿晒疟?,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ㄎ澹┌脱迥锥型蚧萆桃倒芾碛邢薰鞠鄣?、巴彦淖尔市利广利食品生产的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诶疾觳际杏朗⒊沙杏邢薰鞠鄣摹⒈瓿坡曳厶跎目矸?,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ㄆ撸┪诶疾觳际杏朗⒊沙杏邢薰鞠鄣摹⒈瓿坡曳厶跎南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ㄒ唬┪趾铺厥薪鹈稍椿鹂九H飧傻晗鄣?、标称内蒙古草原大牧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壶老酒5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ǘ┪诶疾觳际杏朗⒊沙杏邢薰鞠鄣?、内蒙古闷倒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闷倒驴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ㄒ唬┒醵嗨故卸バ伦酆铣杏邢薰鞠鄣?、标称内蒙古利康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陈醋,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ǘ┒醵嗨故卸バ伦酆铣杏邢薰鞠鄣?、标称内蒙古利康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酿香醋,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 不合格信息公示.xls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