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食通〔2014〕1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我省酒类流通市场健康发展,目前仍然按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进行酒类流通管理。
为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我省酒类流通市场健康发展,目前仍然按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进行酒类流通管理。
发布单位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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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琼食药监食通〔2014〕19号 |
发布日期 | 2014-04-16 | 生效日期 | 2014-04-16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209/201404/t20140422_1193294.htm |
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从2014年3月15日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原由商务部门负责的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我省酒类流通市场健康发展,目前仍然按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进行酒类流通管理。请各市县局在完成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交接后,及时有序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一)酒类经营者必须取得《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方能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备案登记手续由各市县局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谑芯挚筛菔导视筛髑指涸鸢炖淼羌恰?/div>
?。ǘ┤匀皇褂蒙涛癫棵乓平坏牡羌侨砑炖肀赴傅羌牵羌侵ず湃园瓷涛癫棵旁吹谋嗪欧绞窖有嗪?。在印制新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之前,暂时使用原商务厅监制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ㄈ┚评嗑吲?、零售酒类商品必须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警示牌?!端娓降ァ泛途九频仍萦珊?谑芯评嘈幸敌崽峁咛宓奶峁┓绞角敫魇邢鼐钟牒?谑芯评嘈幸敌崃怠?/div>
二、做好酒类流通的日常监管工作
各市县局要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酒类流通的日常监管。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市县区局的指导下进行酒类流通监管的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处理酒类流通投诉,办理相关酒类违法违规案件。
三、做好酒类流通登记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
?。ㄒ唬└鞯羌遣棵乓诎炖砭评嗔魍ǖ羌呛?,将相关信息录入《商务部酒类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经营者所在辖区食药监所,并将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ǘ└魇邢鼐忠⒁馐占喙刈柿希磕?2月30日之前向省局报送上一年度《酒类流通管理基本情况地区年度报表》和《酒类流通行业基本情况地区年度报表》。(见附件)
请各市县局高度重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尽快熟悉业务,全面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省局联系人:苏宏 联系电话:6683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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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6520766,13876358558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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